政策小贴士
发布日期:2024-04-26 浏览次数: 字号:[ ]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》(以下简称“保障法”)将于2024年6月1日起实施,根据保障法第三十七条规定:从事粮食收购、储存、加工、销售的经营者以及饲料、工业用粮企业,应当按照规定建立粮食经营台账,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报送粮食购进、储存、销售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。

温馨提示:请会员企业按照保障法要求,在6月1日前做好基本数据的报送工作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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